开始,选择dhl是因为他们在广播中作的广告,所谓“中美速递”以及他们和北京奥运的关系。老百姓总觉得这个东西差不了吧,就算价格比EMS贵了很多,还是综合考虑了时间与效率的因素,选择了dhl。就这样,10月24日,我的宝贝IPhone交给了dhl,从深圳运往美国。dhl当时说3天可以到美国,我很欣慰,因为那边的朋友需要在10月30日之前收到。
dhl为每一单都提供了一个10位的号码,让你从网上追踪自己的东东,这点看来还可以的。我的号码可以公布给大家271 7027 003。我在10月30日(北京时间)终于在网上查到了.
dhl为每一单都提供了一个10位的号码,让你从网上追踪自己的东东,这点看来还可以的。我的号码可以公布给大家271 7027 003。我在10月30日(北京时间)终于在网上查到了.
但令人意外的是,朋友说根本没有收到!一,没有人签收过,二,没有接到任何确认电话(俺是留了朋友电话在发运单上的)。我有些着急,但考虑到两国的时差等等问题还是决定再等等。
10月31日,与朋友联络后确认,货物仍然没有送达。我拨通了一个我现在熟悉的不能再熟悉的,却同时厌恶无比的电话:8008108000,开始了我查询我宝贝Iphone的艰苦卓绝的7日之旅。下面记录了我的一些惨痛经历:
10月31日(周三),多次查询,dhl表示确认此单已经签收,并给我回传了签收的系统数据;对于我的疑问,表示会追踪此单,具体追踪由分机2422的梁小姐负责。
11月1日(周四),dhl对货物情况没有反馈。我主动多次查询,2422梁小姐都无法联系上,通过8008108000转语音留言2次,没有回复。通过8008108000转人工信息系统,拜托她的同事留言,依然没有回复。
11月2日(周五),dhl对货物情况依然没有反馈。我已经出离愤怒了,一个号称全球最好的物流公司,竟然在接到客户询问48个小时后还没能做出反馈,哪怕是对自己行为失误的一点点判断都没有。对于dhl的行为、效率、以及对待此事的态度,我只能正是提出投诉。通过8008108000投诉是一个漫长、复杂、充满了官僚的过程。直到下午,dhl终于有所表示了,没想到也是唯一的一次。我接到一个所谓主管的姓李(或黎)的小姐的安抚电话,告诉我:
1,他们dhl的惯例是“门到门”速递,而非“人到人”,所以东西只能确认送到了哪里;
2,已经和美国方面联系了,但一直没有结果,什么时候有结果也不能确认;
3,美国那边是谁签收的目前仍无法确认,需要让我再提供一次朋友那边的联系方式;
4,马上就到周末了,dhl会让周末值班的人员和我联系,具体进度无法预测。
天呐!这就是dhl! 他们就是在骗人!发运单上我写好了收件人和收件人的联络方式,他们竟然只管送到“门口”,更恐怖的是,没有接收到的货品竟然能够可以算是“签收”,并且在系统上堂而皇之的挂着,欺骗消费者!
对于她的解释,我无法接收。对于她的下属梁小姐不接电话,不听留言,不给客户回电话一事,我也提出要她调查。很遗憾,她只是当时表示去查录音记录,但至今没有给我任何答复。
11月3日(周六),dhl的人们,特别是所谓的主管们都去休息了。我的事情彻底没人管了,就算你打800号码,也只能找到在值班的,当你把你的情况重复了20遍的时候,我开始对自己都没有耐心了。
11月4日(周日),中美两国都在周末,当然更没有消息了。对了,凌晨到是接到dhl的电话,告诉我依然无法确认是否丢失,需要他们美国的同事到事发地确认。
11月6日(周二),凌晨,终于告诉我,我的东西丢了。怎么丢的,为什么会丢,没有人解释。只是告诉我丢了。我问dhl之前的系统里为什么显示已经签收,没有答复。
11月8日(周三),dhl 通知我,说我幸好买了保险,还可以走保险流程。而对于他们自己的责任则只有“对不起”。无奈,我准备了全套资料,包括理赔信、发运单、身份证复印件等,连同我的一封信传真给了dhl。
dhl, 这次丢失事件绝不是简单的事情。你们的行为、责任心特别是对客户的应有保障远远不够。你们这样怎么可能为北京2008奥运服务呢?
对这次丢失事件的整个追踪过程中你们体现出的失职、迟缓、拖沓、推卸等等恶劣行为却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:
1, 明明没有把物品交到收件人,你们的系统却显示已经签收。
2, 接到投诉电话后,24小时内根本没有对事件的解释与回复。
3, 相关负责人的主管,对客户的投诉处理结果没有与客户进行后续沟通。
4, 一个丢失物品的追踪用去了7整天才给出正式答复。
无论如何,这次丢失事件是你们dhl的行为导致的,因此除去保险应有的赔偿:
1, 通信设备本身及税:$500.00
2, 运费:¥517.00
dhl必须对此事从经济的角度予以补偿:
1, 由于你方延时/未能送达货品,对物主,我,造成的损失:$100/天。2007年10月24日发运,虽然你们的系统显示29日“到达并签收”,但直到今天,2007年11月6日,才通知我物品丢失。这个过程中,共计10个工作日,考虑1天的时差,和你方承诺的3个工作日运输时间,计6个工作日的延误。必须赔偿$600。
2, 物品丢失对物主,我,造成的精神损失。$1000.00。
3, 整个过程中的通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话、传真等:¥100.00。
整个事件我已通知了纸面媒体和网络媒体的相关朋友,他们对此事表示出了极大的关注,我希望你们从自身工作做起,对此事承担起应有的责任。
整个事件我已通知了纸面媒体和网络媒体的相关朋友,他们对此事表示出了极大的关注,我希望你们从自身工作做起,对此事承担起应有的责任。
对于我的要求,没有人答复。dhl,大公司嘛,当然没有人理会一个小小的客户了。
迟缓的反应,冷血的客服,缺失的承诺,根本不存在的职业操守……这一刻,我只能用这几个词来评价dhl了。也许是我太背运赶上了,但我最最不能理解的就是dhl对客户的行为,我们再数一数:
1,看看dhl提供的发运单,没有一个地方告诉你他们所谓的“门到门”的惯例,却很明显的让你列出收件人的名字和联系方式,这是为什么?
2,明明没有收件人的签收,但系统却显示有人签收,你的东西,交给这样的物流公司能放心吗?
3,作为此时的最直接受害者,联系dhl是唯一的货助方式,但是在dhl 是否在尽力帮助她的客户呢?那为什么一个丢失包裹的调查用了7天呢?dhl到底在做什么?
今天,我刚刚收到了保险公司AIG给dhl的赔款通知书,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“事故发生/发现日期: 10-24”。
我已经无语了,看来dhl的确是说谎的高手,看来他们连投保的AIG也在欺骗。或许一个日期根本不是什么,但是dhl,你11月6日才正式通知我“物品确认丢失”,为什么给保险公司提供的材料却是我宝贝发运的当天呢?是我的宝贝根本就没有运出过国门?是根本在中国就让dhl给“黑”了?还是你要骗保呢?这一个个的疑问,dhl,你们想做什么?
